适用课程: 环境法(04030001)【访问量:7009】
环境法

课程名称:环境法

本课程是面向法学本科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。

环境法是调整人与人之间在开发利用、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环境法服务于可持续发展战略,对环境质量的改善、人民环境权益的维护、政府环境管理、国际环境合作以及环境纠纷的处理等具有直接的应用价值。由于环境问题具有普遍性,环境法的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;由于环境保护需要综合运用法律、行政、科学技术、宣传教育、市场化手段,环境侵害的救济需要综合运用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责任,环境法具有综合性、公法和私法的融合性;环境法并非单一实体法,而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、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合,具有跨越传统法域的特性。

环境法学是一门新兴边缘学科,具有法学和环境科学交叉渗透的特点。学习本课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学理论、环境生态学、环境经济学、环境伦理学等原理,具有挑战性。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环境法基础理论,了解中国环境立法、司法实践、理论研究的最新进展,培养分析运用能力。

学时和学分:36学时,2学分。

课程性质:专业选修课

主要教学内容:环境法总论(环境法的产生发展、理论基础、体系、立法目的、基本原则、基本制度),环境法分论(污染防治法、自然保护法、物质循环与能源利用法、环境侵害的救济与制裁、国际环境法概述)

教学方式:教师授课、互动式课堂讨论、课外拓展阅读、网站及电子邮件答疑

授课地点和授课时间:逸夫法学楼311,2013-2014学年第1学期周三13:30-15:20

授课教师:徐伟敏

办公室开放时间:周三15:30-17:30

教学参考书:汪劲《环境法学》(第二版)(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)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

课程考核方式:开卷

考试时间与地点:2013122513:30-15:30  ,逸夫法学楼3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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